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長春市醫保局根據醫改議價談判原則,對“肝豆狀核變性”、“腦癱”、“孤獨癥”、“先天性耳聾”四種疾病五種治療方式的醫療費用進行議價團購。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將上述病種納入到低自付大病補助管理范圍,切實解決這部分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讓這部分患病兒童能夠盡早回歸社會。具體實施如下:
一、 新增低自付大病補助的病種及治療方式。
1、 肝豆狀核變性內科住院治療;
2、 腦癱門診康復治療;
3、 孤獨癥門診康復治療;
4、 先天性耳聾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治療(單側);
5、 先天性耳聾人工耳蝸植入術后門診康復治療;
二、 新增低自付大病補助病種具體要求。
(一)新增病種依據原低自付大病補助審批管理細則執行,基本要求:
1、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颊?,應具有長春本市戶口和連續參保時間各滿三年。
2、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颊咧?,未落戶及參保時間不滿三年的兒童,可持父母戶口辦理。父母應具有長春本市戶口,參加長春市城鎮居民或職工醫療保險,且居住及連續參保時間滿三年。父母雙方有一方滿足上述條件即可。
3、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颊?,連續參保時間滿三年。
(二)腦癱、孤獨癥康復治療待遇補償要求。
1、 年齡在0—10周歲(不含10周歲)的長春市醫?;颊?,年齡范圍以申請時間為準。
2、 經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并由指定專業康復、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具有康復價值,能夠體現康復效果的兒童。
3、 沒有享受國家或省、市救助項目等補貼的患者。
4、 評估費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補償范圍。
(三)先天性耳聾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治療待遇補償要求。1、年齡在0—18周歲(含18周歲)的長春市醫?;颊?,年齡范圍以申請時間為準。
2、 具備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適應癥,且沒有享受國家或省、市救助項目等補貼的聽障患者。
3、 僅限單側人工耳蝸植入治療?;颊呷缧柚踩腚p側人工耳蝸,則另一側的治療及耗材費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范圍。
4、 疾病篩查與評估費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補償范圍。
(四)先天性耳聾人工耳蝸植入術后門診康復治療待遇補償要求。
1、 年齡在0—18周歲(含18周歲)的長春市醫保參?;颊?,年齡范圍以申請時間為準。
2、 限人工耳蝸植入術后2年以內康復治療的患者。
三、 待遇審批流程及審批時限。
符合申報條件的患者,由低自付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并由醫保辦公室負責審批。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做好審批材料的存檔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報送長春市醫保局進行備案。對患者本人或父母參保時間難以認定的特殊情況,由定點醫療機構統一報送醫保局進行復核并審批。
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每年審批一次,有效期截止到當年年底。其中,腦癱、孤獨癥及先天性耳聾人工耳蝸植入術后的康復治療低自付待遇支付標準為2年,超過2年的康復費用不再適用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
四、 申請住院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攜帶材料。
1、 社會保障卡;
2、 患者本人或父母戶口及戶口復印件(戶主頁與本人頁各一份);
3、 彩色免冠相片兩張;
4、 攜帶近期病歷、診斷書及與疾病有關的材料。
五、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腦癱、孤獨癥低自付大病補助醫療評估排出標準
2、 新增低自付大病補助病種、待遇補助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